主要有两大类纳税人有纳税辅导期,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初期进行的一定时期的辅导、监控,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1、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(辅导期管理期限为3个月)
具体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(含80万元)以下、职工人数在10人(含10人)以下的批发企业。但是,只从事出口贸易,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。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:小型商贸企业需要符合规定条件,不得随意扩大范围;必须是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包括原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和新开设并登记一般纳税人。
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,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。
2、特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(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)
具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:
(1)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%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;
(2)骗取出口退税的;
(3)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;
(4)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,应该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,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%预缴增值税,未预缴增值税的,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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