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所需材料如下:
1)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(注:复印件公证);(个人投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);投资者护照复印件及当地机关公证件、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;
2)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;(个人亦需提供)
3)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;(个人不需提供)
4)拟设外资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4张;
5)拟设外资咨询服务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;
6)拟设外资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;
7)其他相关材料。
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(注:需盖翻译公司印章)。
2、 手续和流程:
查名—办理批准证书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—办理银行开户—办理税务登记证—验资。
3、 手续办理时间:
1) 查名:三个工作日;
2) 办理批准证书:十个工作日;
3) 营业执照:十个工作日;
4) 验资:三个工作日;
5) 组织机构代码证:一个工作日;
6) 开户许可:三个工作日;
7) 税务登记及发票:十五个工作日。
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,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。
4、 政府规费:
1)查名:180元人民币;
2)批准证书:10元;
3)营业执照(含刻印章):5500元人民币;
3) 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开户许可证、税务登记及发票:1500元人民币;
4) 验资:与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。
以上以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14万美元计,政府规费为预估值,实际以政府部门收费票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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